粤百越职〔2021〕040号
关于茶艺师等级评价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同意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粤技服【2021】72号),我院将开展茶艺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三、四、五级)的认定工作,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现核定价格如下:
职业 (工种) |
级别 |
理论 (元/人次) |
实操 (元/人次) |
合计 (元/人次) |
茶艺师 |
初级工(五级) |
65 |
310 |
375 |
中级工(四级) |
65 |
310 |
375 |
|
高级工(三级) |
65 |
310 |
375 |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院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