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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省市两级法院最新劳动争议审判指导意见解读与最新法院判例分析”专题讲座的通知(11.21)

日期:2018-03-14 15:51:19发布人:admin浏览量:2341

                                                                                      粤百越2017〕038

关于举办省市两级法院最新劳动争议审判指导意见解读与最新法院判例分析专题讲座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

2017年上半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参考》等内部指导意见,当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认定与判决尺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共205个条款)。2017年下半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此文件对当前劳动争议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裁审原则。为了让广大用人单位充分了解人民法院最新的判决标准,深入认识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确切掌握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技巧及操作要点,我们特邀请劳动法实战派专家为大家倾囊相授,分享其多年来的实战经验和技能技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劳动关系等经办人员。

二、讲座内容(案例分析)

1、部分特殊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个人承包、挂靠快递、送水、出租车司机、村委会聘用人员等。

2、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如何处理?可否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哪些?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要如何举证?程序上如何处理?

3、劳务派遣中的连带赔偿责任如何理解及适用?如加班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等?作为用工单位,在实务中如何预防风险?《劳务派遣协议》如何约定?

4、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操作?用人单位如何防止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不愿意跟随企业搬迁,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市区内有多个部门(门店),是否可以随意在不同门店调整?

6、患病及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7、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如何处理?

8、职业病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竞合问题的裁审原则?

9、劳动争议案件是否也可适用法院诉讼的“一审终审”制?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实务操作中,如何让和解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司法确认?司法所、街道、居委、劳动局见证?那种方式更适合实际情况?如何取舍?

1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保导致社保待遇损失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的范围?

12、劳动者在外地(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如何将案件转移到用人单位注册地?

13、劳务派遣模式下,哪些情形将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4、现阶段劳动者追讨工资报酬(含加班费)的时效为1年、2年还是长期?

15、现阶段人民法院对企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操作要点提出哪些要求?

16、违法解除决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7、国家与地方的政策法规对于福利待遇规定不一致的,以哪个规定为准?

18、代通知金及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

19、劳动者能否凭《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要点有哪些?

21、用人单位雇佣外国人,权利义务是否按劳动法执行?

22、私人承包经营者雇佣的劳动者,与发包方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雇佣无退休金的老人家是否按劳动关系定性?涉嫌刑事案件的劳动者,工资如何处理?

23、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工资如何处理,劳动者能否被迫解除?

24、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项目有哪些?罚款是否成立,罚款与损失赔偿有何区别?

25、人民法院无法查清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时,以什么数据作为其工资标准?

26、是否存在加班,是否支付了加班费,由哪方举证?如何防控劳动者回头追讨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包括哪些科目?如何认定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27、劳务派遣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如何折算?

28、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走流程?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情形分别有哪些?如何合法安全地解除劳动关系?

29、对于老员工,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是多少,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是二选一还是两者均可兼得?

30、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判决书分析与研讨(10份以上)。

三、主讲嘉宾

钟永棣——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理论与实战兼备;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学以致用!

四、讲座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7:00

五、讲座费用(含培训费、相关资料、午餐、矿泉水等)

700元/人。3人以上650/人;10人以上550元/人。

六、讲座地址

越秀区起义路2号(地铁二号线和六号线海珠广场站E出口)广州宾馆五楼岭南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廖老师  83491933  13826192018

         肖老师  38330953  13631497769        

传真:83505683  咨询QQ报名邮箱:623223388@qq.com

八、缴费形式

1、现金缴费,学员可直接在上课现场办理交费。

2、支票缴费,支票抬头: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3、转账账号:44001490908053001864,开户行:建行广州市登峰支行。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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