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百越〔2017〕038号
关于举办“省市两级法院最新劳动争议审判指导意见解读与最新法院判例分析”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
2017年上半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参考》等内部指导意见,当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认定与判决尺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共205个条款)。2017年下半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此文件对当前劳动争议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裁审原则。为了让广大用人单位充分了解人民法院最新的判决标准,深入认识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确切掌握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技巧及操作要点,我们特邀请劳动法实战派专家为大家倾囊相授,分享其多年来的实战经验和技能技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劳动关系等经办人员。
二、讲座内容(案例分析)
1、部分特殊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个人承包、挂靠快递、送水、出租车司机、村委会聘用人员等。
2、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如何处理?可否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哪些?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要如何举证?程序上如何处理?
3、劳务派遣中的连带赔偿责任如何理解及适用?如加班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等?作为用工单位,在实务中如何预防风险?《劳务派遣协议》如何约定?
4、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操作?用人单位如何防止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不愿意跟随企业搬迁,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市区内有多个部门(门店),是否可以随意在不同门店调整?
6、患病及非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7、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如何处理?
8、职业病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竞合问题的裁审原则?
9、劳动争议案件是否也可适用法院诉讼的“一审终审”制?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实务操作中,如何让和解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司法确认?司法所、街道、居委、劳动局见证?那种方式更适合实际情况?如何取舍?
1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保导致社保待遇损失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的范围?
12、劳动者在外地(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如何将案件转移到用人单位注册地?
13、劳务派遣模式下,哪些情形将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4、现阶段劳动者追讨工资报酬(含加班费)的时效为1年、2年还是长期?
15、现阶段人民法院对企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操作要点提出哪些要求?
16、违法解除决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7、国家与地方的政策法规对于福利待遇规定不一致的,以哪个规定为准?
18、代通知金及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
19、劳动者能否凭《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要点有哪些?
21、用人单位雇佣外国人,权利义务是否按劳动法执行?
22、私人承包经营者雇佣的劳动者,与发包方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雇佣无退休金的老人家是否按劳动关系定性?涉嫌刑事案件的劳动者,工资如何处理?
23、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工资如何处理,劳动者能否被迫解除?
24、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项目有哪些?罚款是否成立,罚款与损失赔偿有何区别?
25、人民法院无法查清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时,以什么数据作为其工资标准?
26、是否存在加班,是否支付了加班费,由哪方举证?如何防控劳动者回头追讨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包括哪些科目?如何认定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27、劳务派遣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如何折算?
28、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走流程?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情形分别有哪些?如何合法安全地解除劳动关系?
29、对于老员工,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是多少,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是二选一还是两者均可兼得?
30、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判决书分析与研讨(10份以上)。
三、主讲嘉宾
钟永棣——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理论与实战兼备;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学以致用!
四、讲座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7:00
五、讲座费用(含培训费、相关资料、午餐、矿泉水等)
700元/人。3人以上650/人;10人以上550元/人。
六、讲座地址
越秀区起义路2号(地铁二号线和六号线海珠广场站E出口)广州宾馆五楼岭南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廖老师 83491933 13826192018
肖老师 38330953 13631497769
传真:83505683 咨询QQ报名邮箱:623223388@qq.com
八、缴费形式
1、现金缴费,学员可直接在上课现场办理交费。
2、支票缴费,支票抬头: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3、转账账号:44001490908053001864,开户行:建行广州市登峰支行。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省市两级法院最新劳动争议审判指导意见解读与最新法院判例分析”专题讲座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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